擦窗機的鏈條驅動機構:
1、擦窗機鏈條驅動機構應安裝一裝置或機構,在鏈條驅動系統(tǒng)失效時,懸掛吊船在滿載情況下的垂直下降距離限制在500 mm以內。應采用下列措施之一符合此要求:
安裝聯(lián)動機械式安全裝置的工作系數(shù)不小于5的單鏈條驅動機構,當驅動機構失效時此安全裝置使承載額定載荷的
擦窗機吊船停止下降并承受載荷,制動平均加速度不大于1g。如安全裝置是彈簧式,應設計成具有導向套的壓縮式彈簧,應有限位端或工作狀態(tài)下彈簧鋼絲直徑大于鋼絲間距的一半,以限制墜落時彈簧的壓縮量。
每組工作系數(shù)不小于4(總值不小于8)的雙鏈條驅動機構,應安裝一均分張力裝置確保兩組鏈條的張力大致相同。
滿載時工作系數(shù)不小于5的一組鏈條和工作系數(shù)不小于4的二組鏈條的雙鏈條驅動機構(滿載時總值不小于9),應與一裝置連接,在正常工作時二組承擔小于一半的載荷,而在失效時能夠承擔擦窗機載荷。
2、鏈條的失效應自動察覺。
3、不應使用圓型鏈連接。
4、鏈條的抗拉載荷應依據產品技術參數(shù)確定。
5、鏈條端部的連接強度應不小于鏈條的抗拉載荷。
6、應設置觀察孔,在不拆卸鏈條和主要結構件的情況下,應能目測檢查鏈條和其端部連接。應提供詳細說明以確保檢查能夠進行。
7、應采取措施防止擦窗機鏈條從鏈輪上意外脫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