擦窗機的動力起升機構設計成采用動力提升吊船上升或下降,起升機構應能提升和下降大于等于125%至250%范圍的工作載荷;同時還有機電式主制動器。
它在正常工作時,連續電流使制動器處于非制動狀態。此電流由一單獨電氣裝置中斷。如制動器線圈由直流電源供電,則應在直流電路安裝一單獨的接觸器中斷直流電流。
當起升電機有類似于發電機功能時,控制制動器的電氣裝置不能由驅動電機供電。在打開制動器開啟電路時,制動器應在0.3s內起作用。制動器應由壓縮彈簧起作用。彈簧受壓縮,其應力不應大于剪切應力的80%。
在它正常工作時,應使制動器獲得處于非制動狀態的連續液體或氣動壓力。制動器的設計應能不讓吊船的非人為下降。除非電機提供保持吊船的力矩,制動器不可處于開啟狀態。
手動起升機構應設計成由曲柄或手柄作用力來升降載荷;應具有防止非控制運動或下降的措施。當施加在曲柄端部的作用力達到625N時,由齒輪減速系統和手動曲柄提供的機械條件不允許提升大于2.5倍的工作載荷;提升工作載荷時,施加在曲柄端部上的作用力應不大于250N。
當施加在手柄的端部的作用力達到1000N時,由齒輪減速系統和手柄提供的機械條件不允許提升大于2.5倍工作載荷。擦窗機提升工作載荷時,施加在手柄端部上的作用力應不大于400N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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