擦窗機用于建筑物或構筑物窗戶和外墻清洗、維修等作業的常設懸吊接近設備。按安裝方式分為:輪載式、屋面軌道式、懸掛軌道式、插桿式、滑梯式等。
擦窗機的一般要求:
一、正常工作環境
(1)環境溫度:-20℃~+40℃。
(2)環境相對濕度不大于百分之九十(25℃)。
(3)電源電壓偏離額定值正負百分之五。
(4)工作處陣風風速不大于8.3m/s(相當于5級風力)。
二、擦窗機的設計荷載包括整機自重、額定載重量和風荷載。
三、建筑設計相關要求
(1)建筑物應能承受擦窗機及其附件的重量,并須經過注冊主建筑師的批準。
(2)建筑物在設計和建造時應便于擦窗機安全安裝和使用。
(3)安裝擦窗機用的預埋螺栓直徑不應小于16mm。
(4)為保證吊船在建筑物表面正常運行,當作業高度超過30m時宜配置固定的導向裝置(設備自帶除外)。
(5)在建筑物的適當位置,應設置供擦窗機使用的電源插座。該插座應防雨、安全、可靠。緊急情況能方便切斷電源。
(6)擦窗機與建筑物間應有足夠的連接強度,其作用于建筑物的荷載不應超過建筑物受力的允許值。
四、擦窗機各機構工作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,其誤差不大于設計值的正負百分之五。
(1)升降速度不大于20m/min。
(2)行走速度不大于15m/min。
(3)變幅速度不大于20m/min。
(4)回轉速度不大于15m/min。
五、擦窗機在額定載重量下工作時,操作者耳邊的噪聲不應大于85dB(A),機外噪聲不大于80dB(A)。
六、擦窗機的可靠性試驗按整機工作循環次數3000次考核,工作循環由吊船的升降、臂架變幅、回轉、臺車行走等動作組成。
七、擦窗機的吊船四周應裝有固定式的安全護欄,護欄應設有腹桿。護欄高度靠建筑物側不應低于0.8m,其他部位則不低于1.1m,護欄應能承受1000N的水平集中荷載。護欄下部四周應設有高度不小于150mm的擋板,擋板與底板間隙不大于5mm。